武漢市交管局機動車年檢指定機構
08
2013
-
05
武漢交管啟用新處罰違章停車只罰款不再扣分
最近,不少車主向本報反映有關違法停車后被交警處理的一些疑惑。對此,記者一一向武漢交管部門求證核實后了解到,武漢交管部門已經新增并啟用處罰代碼“70060”——自今年4月1日起,在禁停路段停車,交管部門將只罰款不再記3分。同時,闖“老三橋”的車輛也適用該代碼,只罰款100元,不再記3分。
疑惑
人在車內為何還被拍照
交管:禁停路段 車上有人照拍
近日,武漢網友“梅子明”向金報微博(@楚天金報)報料,4月6日下午,他開一輛車牌鄂A92H××的豐田車,接在武昌中山路補課的孩子放學,在車中等候時,被交警從車背后拍照。前不久,他查詢電子眼時發現因違停罰款100元。對此他覺得不理解,人在車內為何交警不向司機提出,而是直接拍照?這樣的罰單有效嗎?
昨日,記者將此信息轉給武昌大隊。經過仔細查詢,武昌大隊有關負責人解釋,通過調閱該車的電子眼,通過觀看四張照片,發現該車停在有禁停標志的路段,根據《武漢市公安交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停車秩序管理的通告》第6條第1款的規定,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臨時停車或停放的,按規范禁令標志、禁止標線的行為依法處理。也就是說,在禁停路段,無論是否有人在車上,都將被錄入電子眼。
該負責人說,如果在允許停車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停車,交警會先勸離司機駕車離開,如果司機繼續違法停車,將會被貼罰單。
據介紹,4月1日之前,對于在禁停路段違法停車的行為,交管部門依據“13440”這個違反禁令標志行為代碼,對相關車輛處以100元記3分的處罰。但是根據最新規定,4月1日起,交管部門啟用“70060”這一違反禁令標志行為新代碼,像網友“梅子明”的違法行為,將會被處罰100元而不再記分。需要按“13440”處罰的,各交通大隊必須報局事故處審核。
但對于其他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,如貨車闖禁行線、違法掉頭還是會按“13440”處罰100元記3分。
疑惑
違停為何不貼罰單
交管:禁停路段可直接抓拍
家住青山的王先生向本報反映,近期他在青山區有兩個違停處罰,分別在建三路和三弓路,可這兩次違停都沒有貼條,而是被攝像頭拍照的,那么,違停還需不需要交警取證后再貼罰單告知呢?
昨日,記者向青山大隊反映此事。經交警查詢這兩個路段,王先生的電子眼均為高空攝像頭抓拍。
該大隊有關負責人解釋,根據規定,在有禁令標志的路段違法停車,可以不用貼罰單,而直接記入電子眼。但是如果是在允許停車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停車,將必須要取證后粘貼罰單。
武漢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對于在禁停路段違法停車的,已不再使用“13440”代碼處罰,改為“70060”,目前交管部門已出臺相關規定,規范電子警察拍攝違法停車行為,要求違法圖片中必須有禁停標牌,否則無效。
疑惑
協警有權貼單子嗎
交管:可以貼,交警審后生效
昨日,武昌的張先生反映,在水果湖高中門口的路段,經??吹接袇f警騎著電動車,隔段時間就來貼罰單,不知協警有沒有貼罰單的權力呢?
武漢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解釋,近年來,武漢汽車保有量大幅增加,違法停車問題日益突出,已成為武漢市交通阻塞的重要原因之一。機動車道、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等也成了臨時停車場,有的駕駛人或圖一時方便就近停車,不愿意將車輛駛入停車場;或為減少停車費用支出,占用公共道路違法停車。因此,前年起,武漢借鑒北京、杭州等城市由交通協管員參與停車管理的經驗,在警力不足的時段和路段,交通協管員對不在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的行為進行宣傳、勸阻,對駕駛人不在現場的,由交通協管員使用攝像、照相設備記錄機動車的停車事實,填寫并粘貼《武漢市交通協管員記錄道路停車行為告知單》,提示駕駛人遵守停車管理規定,并將記錄停車事實的影像資料報告交管部門進行甄別,交管部門確認后,依法作出處罰決定。
該負責人說,協警對違法停車的行為進行宣傳、勸阻、報告,可以起到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警示違法行為人的作用,符合《湖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〉辦法》第五十二條規定。
據了解,協警粘貼的違停告知書與交警貼的單子有明顯區別:交警粘貼《違法停車告知單》,加蓋交管單位的公章,是由交警在現場確認違法停車事實,并據此作出處罰決定;而協警粘貼的告知書沒有加蓋交管單位公章,最后需要交警審核確認才能處罰。
針對眾多司機對協警貼單子的反映,交管部門也進行了改進。比如前不久由武漢市交管局統一啟用黃“罰單”,交給協警依法使用,而交警張貼的罰單,仍為白色,便于市民分辨和監督。
江岸交通大隊等單位也規定,協警今后只能在100條重點管理道路上貼單,而禁止到小街小巷去貼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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